Trifles|两袋薯条不加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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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星期发生的事,该怎麽说,有喜有悲? 作为一名吃便当先从不喜欢的菜开始吃的g饭人,当然要从悲开始! 大概是上礼拜吧,因为行李多不想麻烦家长来回搬,而事先询问过房东,房东也询问过现住户的学姊,原本按房东的回答是预计明天就可以从宿舍搬去新家,可以达成无缝接轨的目的。 然而,前天早上刚醒来第一条看到的讯息就是房东传讯息说「学姊说她要留到29号」,虽然很想追问为何,但终究碍於我的实际签约日期是7/1而自知理亏不多加争辩,可是就我之前学过已经快忘的民法中的租赁契约是不要式契约,意思是有口头约定即可,当然,我没想告人的意思,只是对於为何突然反悔的抒发。 何况如果只是这样的话,我也不至於气到发文,重点是学姊之前告知房东说「23号虽然她我没办法入住,但可以让她我先把行李搬进来」,好吧,我再次信了,结果呢? 今天早上当我问房东「明天学姊什麽时候可以让我把行李搬过去」,房东看完回我一句「学姊今明两天回家」..... @